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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如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将不发生法定继承。

    法院对此类法定继承纠纷的审理,一般会先审查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次审查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情形;第三审查遗嘱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第四是看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第五看如有遗嘱的,遗嘱是否为部分或全部无效的情形,最后看在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形下,有无超出遗嘱以外的遗产部分等全面的、综合性司法审查。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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