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还能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吗?
A公司成立于1994年,属于国有企业。2008年,A公司因其它原因自行注销并登记。2010年,张某以注销的A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后被发现,A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于民事行为能力消灭,这样的合同是否成立?
这涉及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法人终止,也就是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法人终止与人死亡相同,但法人作为社会组织体消灭,既无生命,更无继承人而言。因此,法人的终止须严格法定是由出现,并经一系列法定程序进行,其主体资格方可消灭。
一、关于法人终止的法定事由
法定终止事由有以下几种:
《民法通则》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四种情形。
《公司法》第180条将解散情形又细化为: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判决予以解散。
二、关于法人终止的程序法定
法人的终止是由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法律行为构成的时间过程,必 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当法人终止原因出现时, 法人应进入清算程序,在依法完成清算后,再办理注销登记,才能使法人终止。
分三个步骤进行:1.启动与法人终止事由的出现;
2. 主要过程是清算程序;
3.最后一步为办理注销登记。
实践中,应厘清法人解散、注销、终止等基本概念, 进而准确认定法人终止各阶段的民事责任主体。
1.解散仅是法人终止的原因行为,而不是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不能与清算程序相提并论。因此,法人解散并不能意味着法人终止,未经清算和注销登记,该法人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法人终止是在法人解散等事由出现,经清算和注销登记程序后所形成的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效果。
经过以上分析, A公司已经注销登记了,法人资格消灭,就不能再以 A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了,对其所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主体资格不存在,合同不成立,未生效。合同责任,由签订合同的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