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资讯 > 法律常识
Contact U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邮编:100022
咨询:13391565290
微信:BJ13391565290
网址: http://www.ss148.org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13391565290
BJ13391565290
北京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北京律师代理网 京ICP备16034671号-3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BJ13391565290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