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伤残赔偿金统一按城镇标准赔死亡、伤残赔偿金统一按城镇标准赔
业务领域

Business area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邮编:100022 

咨询:13391565290 

微信:BJ13391565290

网址: http://www.ss148.org 

损害赔偿法务
损害赔偿法务

死亡、伤残赔偿金统一按城镇标准赔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发表日期:2023年02月11日  浏览次数:668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人身伤害案件,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统一了赔偿标准,自 2022年5月1日后,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了。

我国的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计算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时的标准,原来是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计算 二十年 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案件中,受害人是农村户籍的,就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计算,如有城镇户口的,就按城镇 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计算,计算出来的结果是城镇标准的高出农村标准的一倍或好几倍,这就是司法上的 “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判”司法不公现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次修改,这次修改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实现了 “两金”赔偿标准的城乡统一,统一按城镇标准的定额赔偿,“同命不同判”司法不公现象,也将逐渐消失在历史舞台,在立法上真正实现了社会公平

据最高院解释,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并不是对死者生命价值或者身体伤残本身的赔偿,不是 “命价”,而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民事主体资格已不复存在,死者不可能以权利主体资格主张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间接受害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而给予的赔偿,并非是对死者生命价值的衡量。

残疾赔偿金是对自然人健康权遭受侵害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从而产生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价值衡量。

因此, “同命不同价”是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一种误解,这次新解释纠正了这种误解。

 

发表日期:2023-02-11  浏览次数:668
  • 咨询电话:

    13391565290

  • 微信:

    BJ13391565290

  • 联系地址:

    北京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BJ13391565290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BJ1339156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