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法务
合同格式条款的举证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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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举证
合同法解释第六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 “采取合理的方式”。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就自己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款也是格式条款特别说明义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条款提供方是否已经尽到特别说明义务往往会各执一词,而这类事实法院通常很难查明。本条的这一款规定,有效地解决了实践中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样规定,无疑事实上加重了条款提供方的责任。这其实也对条款提供企业提出更高的商业竞争要求,既然条款提供方处于强势地位,并且欲享受格式条款的便利之益,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自然也是十分合理的。因此,条款提供者应当提高证据保留意识。最为常见的证据通常有两类:一类是特别签名,另一类是录音甚至录像。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录音录像手段在实践中正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应当说,这也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
发表日期:2022-09-22 浏览次数: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