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具证据效力
政府出具的证据效力
公报案例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发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人民法院职投调取称、人民法院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金陵置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李明检不能正常居住。应承担违约责任:李玥柏请求以同期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其运房量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租金损失的计算标准问题,原丰法院以南京市江宁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咨询的意见作为涉类房屋的程金标准、并以此计算房屋租金损失、即 2010年涉案房屋租金认定为9000元月、2011年认定为9900元月:根据市场一般行情、决定格屋租贯价整时因素主要包括房屋面积、户型、地理位置、装潢档次、周边环境等因素、物价局分感认证中心出具的询价意见仅是认定房屋租赁价格的参考和证据材科、而不应成为认定涉案房屋程金标准的直接依据:根据法院查明到事实、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曲具的房屋租金标准远低于美仕别墅区啦的同类房屋实标市此、原审法院仅以向物价局的询价标准来认定涉案房屋程金报关显失公平、在认定:而李明柏提交的同地段房屋租赁协认备证明分案小区有业主出租房屋租金可达到每月21000元以上,但该租金价格仅系个别业主根据自己房屋的区位及装修情况,结合租用人的实际需求、协资达成的份格,并不具有者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