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务
什么是庭前会议?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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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庭前会议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作出说明后可简化庭审举证和质证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公开质证。
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法官或者受法官指导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庭前会议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作出说明后,可以简化庭审举证和质证;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
发表日期:2022-09-22 浏览次数: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