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禁止前后矛盾诉讼中禁止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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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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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禁止前后矛盾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发表日期:2022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570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禁反言规则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这就是诉讼中禁止说话前后矛盾的禁止反言规则,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的规则。

“禁反言”是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被称为现代民法的 “帝王原则”,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贯穿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包括:(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善意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起诉权、管辖异议权、回避申请权、提出证据等权利,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意图拖延诉讼、阻挠诉讼的进行;(2)当事人一方怠于行使诉讼权利,长期没有行使的意思表示和实施相应的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误认为不会行使后,再行使该权利并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的行为,法院不能支持;(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负有真实陈述事实和主张的义务,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证人不得提供虚假证言等;(4)禁反言,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从事对方所预期的一定行为,实际上实施的却是完全违背对方预期的行为时,这种行为就被认为是背信行为而应当受到禁止。禁反言主要防止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出现前后相互矛盾的诉讼行为,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破坏民事诉讼的整体进展。构成禁反言,应当具备当事人及其他诉人实施了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条件。

“禁反言”也是庭前准备阶段程序及实体的价值体现

完善的庭前程序,对庭审的辅助功能体现于整理争议焦点、确定无争议的事实、交换证据、固定证据、排除没有证明力的证据,使当事人在相互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簿公堂,增加庭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后,不少法院对于庭前程序特别是庭前证据交换进行大胆改革和探索,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提高庭审质量,有利于法官正确判断和认定事实,减少二审和再审的可能,也使当事人对于诉讼成败有合理预期,很多案件甚至未进入庭审程序。 2012年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对司法实践中取得实效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予以确认。

发表日期:2022-09-22  浏览次数: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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