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未过户 合同是否成立有效?买卖房屋未过户 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业务领域

Business area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邮编:100022 

咨询:13391565290 

微信:BJ13391565290

网址: http://www.ss148.org 

房产建筑工程
房产建筑工程

买卖房屋未过户 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发表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571
  来源:   作者:北京律师代理网

   【案例】
    李某受其女儿小李之托,于2004年4月22日将小李在某小区楼房一套卖与见某,价款169000万元。当时见某给付小李房款50 000元。同年5月1日,见某又将剩余房款119000万元全部付清。后见某以所购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其购房款169000万元。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李某受其女小李的 委托,将诉争房屋卖与见某,其行为合法有效,应予确认。李某与见某就诉争房屋达成的口头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现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买受人支付了房价款,出卖人亦交付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且李某父女亦表示愿意协助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见某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理由不充分
     根据规定,买卖双方须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的证件包括买卖合同。这说明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然后才能履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在先,而产权转移登记在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用合同的生效要件来衡量。就本案合同效力问题,双方具有订立协议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本案当事人虽是口头协议,但协议内容双方认可,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故本案合同是生效的。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补办房屋买卖手续”。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本案中,被告表示愿意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仅以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不充分的,故法院没有支持其主张!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税种不断增多。如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且各种税费的缴纳金额都与房屋最终的成交价格有关。税种额增多,当事人买房的成本在增加,为了避税,就出现了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阴阳合同”(一个是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成交价,一个是用以逃避的虚假成交价)的情况。而一旦双方当事人对这两个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双方都会依据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利。且“阴阳合同”极易被欲违约一方利用,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最后致使守约方得不偿失。

 

 

 

 

 

 

 

 

 

 

发表日期:2022-06-30  浏览次数:571
  • 咨询电话:

    13391565290

  • 微信:

    BJ13391565290

  • 联系地址:

    北京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BJ13391565290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219

      BJ13391565290